
几乎没有例外的是,在我调查的这些有过一夜情甚至是热衷于一夜情的人,都希望有稳定的感情和安定的婚姻。不管以后是否能做到,但是都表示婚后不会再主动去寻找一夜情,除非婚姻发生“状况”,否则都愿意对婚姻、对配偶忠诚。“我相信婚姻啊,我肯定要结婚的……我要有女人就不必要出去乱搞了”。“我需要婚姻,不需要一夜情”。
“我也希望有女朋友的,我还是想有稳定的感情,而不是天天一夜情”。
笔者观点:性权利必须在社会规定和允许的框架内实现
人类的性关系不是单纯的自然关系,而是高度社会化的一种社会关系,折射出整个社会的政治法律制度、道德和美的文化传统以及婚姻制度和民族风情等。性的社会属性,使人
们的性关系中除了性吸引、性渴求外,还具有了好感、赞赏、尊重、关心、爱护、责任、义务等思想感情和道德因素。性的社会属性,使人类的性关系脱离了自发性、盲目性,具有了社会规范性和规定性,具有了道德和法律的意义。这种社会化的性关系,才是理智、道德、有益于社会和个人发展的性关系。
“一夜情”赞赏者认为,“一个人一生换了很多性伴侣,他也不一定就是坏的”,一夜情并非“道德沦丧”。他们认为“一夜情”是人的一种权利,“不管是男人还是女人,都有权利和陌生人去做”,因为法律没有明确制止。
